2019新型冠状病毒:行动管制令期间雇主和雇员双方的法律义务

由于2019 新型冠状病毒爆发和政府于2020年3月18日实施的行动管制令(“行动管制令”),全国都面 临着经济困境。尽管近期政府宣布了PRIHATIN Rakyat(国家关怀援助计划),但雇主们仍在紧急寻求 削减开销成本和减轻损失的方法,这对其敬业的雇员们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因此,我们准备了以下清单,以回答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困扰着雇主和雇员们一些最常见的问题:

1. 问: 雇主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是否必须支付雇员的薪金和/或福利?

1. 答: 是的,雇主必须继续向其雇员支付其工资,以及根据其各自的雇佣合约下享有的任何津贴。雇佣合约中所规定的任何酌情款项的支付则由公司自行决定。

2. 问: 雇主是否可在行动管制令期间降低其雇员的薪金和/或福利?

2. 答: 迄今为止,人力资源部(“ MOHR ”) 为4个常见问题发布了有关行动管制令中分别的单独解答:

2. 2. a) 第一个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的常见问题解答(http://mohr.gov.my/images/perintah_kawalan.pdf)

2. 2. b) 第二个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的常见问题解答(http://mohr.gov.my/images/perintah_kawalan_bil2_update.pdf)

2. 2. c) 第三个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的常见问题解答(http://mohr.gov.my/images/FAQ_PKP_KSM_BIL03.pdf)

2. 2. d) 第四个日期为2020年4月7日的常见问题解答(http://mohr.gov.my/images/FAQ_PKP_BIL4.pdf)

2. 上述常见问题解答中,a)至c)明确指出,雇主有义务向其雇员支付全额月薪。话虽如此, 雇主可能会在雇主未施加任何压力与雇员商谈并在雇员同意减薪的前提下,降低所缴付的工 资。人力资源部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的常见问题解答(问答18)中也承认了这一点(请预 览上述链接)。

3. 问: 如果雇员未获得行动管制令期间的薪金,该怎么办?

3. 答: 倘若薪金高于RM2,000.00但低于RM5,000.00,受影响的雇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人力资源部 或直接到最邻近的人力资源办公室做出投报。此类投报将促使劳资关系总干事进行调查并解 决争端。倘若薪金超过RM5,000.00,受影响的雇员则能够通过在法庭提起民事诉讼来追讨债务。

2. 如果受影响的雇员认为未能支付工资的严重性足以在没有正当理由和辩解的情况下进行建设 性解雇,该受影响的雇员则能够根据1967年《劳资关系法》第20条向劳资关系总干事提出申 诉,以便将此事移交至工业法院。

4. 问: 雇主可以强迫雇员同意在行动管制令开始之前的期间休年假和/或无薪假吗?

4. 答: 通常出于个人原因,由雇员目的是休闲、娱乐和旅行而申请休假,但必须要得到雇主的批 准。不能对雇员强制执行以提供公司财务便利。因此,除非雇佣合约中有特别规定和/或经 雇员协商和同意,否则雇主不能强迫雇员休年假和/或无薪假。

5. 问: 雇主能够要求雇员休年假和/或无薪假吗?
5. 答: 倘若雇员自愿同意,雇主可要求雇员休年假和/或无薪假。人力资源部在其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的常见问题3中认可了此举,已翻译英文,其内容为:

5. 5. 3. 雇主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可采取哪些行动?

5. 5.  5.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建议雇主采取以下行动:

5. 5.  5.i. 雇主必须在延长的行动管制令期间内支付全部工资和津贴。

5. 5.  5.ii. 经双方同意的前提下,雇主可向雇员提出以下任何一项:

5.    5.  5.a) 全薪年假;

5.    5.  5.b) 半带薪年假;

5.    5.  5.或 c) 不带薪假

5. 5.  5.iii. 如果必须裁员,雇主可参考从JTKSM网站( www.jtksm.mohr.gov.my )获得的 《裁员管理指南》和裁员报告(PK表)。

6. 问: 雇主可以作为削减成本的措施而裁员吗?

6. 答: 虽然一般来说,公司希望如何有效和高效地经营业务是公司的特权,但任何裁员和/或裁员 的行动都应仅在不得已的时候才进行。它必须无恶意地(真诚地)和按照公平劳工惯例 进行。

6. 在采取任何裁员措施之前,雇主应始终尝试探索节省成本措施的替代途径,以克服财务困 难。请在以下网址查询并参阅《裁员管理指南》: http://jtksm.mohr.gov.my/images/sumber/penerbitan/garis-panduan/garis-panduan-re trenchment_bm.pdf

7. 问: 裁员之前,雇主可采取哪些措施以便降低成本?

7. 答: 通常建议雇主通过以下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裁员的需要:

2. 2. (a) 限制招聘;

2. 2. (b) 限制和/或减少加班工作;

2. 2. (c) 限制每周休息日的工作;

2. 2. (d) 减少每周工作的班次或工作日;

2. 2. (e) 再培训雇员;

2. 2. (f) 减少工作时间;

2. 2. (g) 降低工资;

2. 2. (h) 决定替代工作和/或转移到同一办公室的替代部门/工作;

2. 2. (i) 临时裁员或关闭,提供适当的工资,并协助雇员在其他地方找到临时工作,直到公司重 新开始业务为止。倘若雇主选择进行临时裁员,则有关裁员的信息将需要通过裁员报告 (PK表)提交于劳工部监督。

2. 2. (j) 倘若所有其他方法都失败了,则全面实施预期的减薪措施。这也需要通过裁员报告(PK 表)将其报备给劳工部进行监督。

2. 2. 请注意,(e)至(j)中所建议的步骤应在雇员或其工会的书面同意下方可采取。

8. 问: 如果需要裁员,雇主应采取什么措施?

8. 答: 倘若在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后还是需要裁员,雇主则应首先将裁员报告(表格PK)发送给劳工部。

8. 这之后,人力资源部制定的《裁员管理指南》规定如下:

8. 4.1 与工人或代表他们的工会尽快就即将发生的裁员行动进行讨论;

8. 4.2 提供自愿离职/退休计划,并予以合理的补偿;

8. 4.3 向符合条件的雇员支付补偿或离职福利;

8. 4.4 终止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雇员的服务合同;

8. 4.5 根据如下1955年《就业法》或《劳动条例》(沙巴州法典第67条)规定,或《劳工条 例》(沙捞越法典第 76条)终止服务合同:
8. 8  . i. 倘若该工人受雇少于两年,则提前4周通知;

8. 8  . ii. 倘若该工人已受雇两年但少于5年,则提前6周通知该;或

8. 8  . iii. 倘若该工人已受雇5年或以上,则提前8周通知;

8. 8  .

8. 8  . 根据服务合同中所规定的终止通知期限,以较早者为准;

8. 4.6 在实施裁员之前,协助工人在别处寻找替代工作。

8. 4.7 在较长时期内分阶段实施裁员;

8. 4.8 在相同的工作类别中实施 “FWFO”(外国工人 – 先出)原则,即先裁员。以及

8. 4.9 如果裁员只涉及同一工作类别的本地工人,则执行“LIFO”(后进-先出)原则,即根据服务期限裁员,刚加入的工人将首先被裁员。

8. 裁员管理指南可在以下网址查询: http://jtksm.mohr.gov.my/images/pdf/Borang/Pemberhentian_Pekerja/garis_panduan_pemberhentian_pekerja.pdf

9. 问:政府为向雇主提供经济救济做了什么?

9. 答: 之前根据PRIHATIN Rakyat国家关怀援助计划,政府启动了59亿令吉的工资补贴计划,针对 每个月薪4,000.00令吉或以下(限100人)的雇员,提供600令吉于雇主。从2020年4月1日开 始,补贴为期3个月的上述工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已于2020年4月1日发布了一个 常见问题解答,以阐明有关工资补贴计划的问题,详情可在以下网址查询:

9. http://perkeso.gov.my/images/pengumuman/psu/Soalan_Lazim_Program_Subsidi_Upah_La test_1_4

9. 于2020年4月6日,我国首相,YAB丹斯里慕尤丁·莫哈末雅欣宣布了额外的PRIHATIN Rakyat 国家关怀援助计划。工资补贴计划的拨款从59亿令吉增加到138亿令吉,雇佣收入在4,000.0 0令吉及以下的本地雇员的公司将获得以下补贴:

9. a) 对于雇佣超过200名雇员的公司,工资补贴为每位RM600。

9. b) 对于雇佣76至200名雇员的公司,每名雇员的工资补贴约为RM800.00;

9. c) 对于雇佣高达75名雇员的公司,每名雇员的工资补贴为RM1,200.00。

9. 此项援助将持续3个月,专门针对在在2020年1月1日之前与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CC M ”)或与地方当局以及与PERKESO(社会保险机构)注册的雇主。

9. 针对选择接受此援助的雇主,他们将需要保留其雇员至少6个月,即在获得工资补贴的情况 下保留3个月,然后在那之后再保留多3个月。

9. 欲查询更多信息,请预览:

9. • YAB丹斯里慕尤丁•莫哈末雅欣在2020年4月6日的演讲稿:

9. https://www.pmo.gov.my/2020/04/langkah-tambahan-bagi-pakej-rangsangan-ekonom i-prihatin-rakyat-prihatin

9. • 于2020年4月7日由人力资源部最新发布的第4常见问题解答,网址为:

9. http://mohr.gov.my/images/FAQ_PKP_BIL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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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由其昇、秀玲与芷惠律师事务所提供,作者为叶芷惠律师、吴秀玲律师、Denise Lim律师以及吴 佳敏律师。文章信息不应视为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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